文书评查方法!法院文书下判前如何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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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院文书下判前如何把关
- 2、法院审判质量评查规定实施细则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法院文书下判前如何把关
优质回答1、把住文书制作关。每份法院的判决文书在正式打印之前必须在各审判庭内部经过承办法官自检、书记员校对、合议庭成员审稿、庭长审核、分管院长签发。
2、把住业务培训关。针对裁判文书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结合审判工作实践,积极组织业务庭办案法官、书记员集中学习讨论,找短板,改毛病,明确裁判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技术规范。
3、把住文书评查关。从制度上规范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完善《庭审和裁判文书常态化评查实施意见》,坚持评查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内容详细、标准严格、方法科学,办案人员全员参与的原则。
4、把住社会监督关。积极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抽选的裁判文书进行“全身扫描”,并对审判工作提出中肯意见和建议,有效加强了外部监督力度。
法院审判质量评查规定实施细则
优质回答法院审判质量评查规定实施细则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和监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判质量评查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评查规定》)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条 依照《评查规定》七条的规定,本院设案件审判质量评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评查办”)为评查机构,并确定评查人员,对全院案件进行审判质量监督,对审判人员办案进行动态监督。
本院审判委员会是审判质量评查的最终认定机构,负责对评查机构作出的评定结论、审判质量责任确定等重大评查事项进行审查决定。
三条 审判质量评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评查、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罚当其过、优秀表彰的原则。
四条 审判质量评查实施定期评查与度评查、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自行评查与上级监督,处罚与奖励相结合的制度。
二章 审判质量评查范围
五条 评查办应对全院所审结的各类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查、监督、检查。
六条 监督检查的案件类型有:
(一)本院已审、执结生效的各类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包括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执行案件(包括非诉行政执行)、立案案件、支付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等;
(二)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三)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四)二审改判的案件;
(五)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六)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
(七)本院院长、上级法院或者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指示交办的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
(八)通过评查裁判文书认为存在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
(九)本院开展的对某一类案件进行的专项评查;
(十)本院院长指令评查的其他案件;
(十一)其他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
对上列二项至八项案件进行一案一评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是否需要追究审判质量责任的意见,提交审委会讨论是否追究错案责任。
七条 评查办对本院所审结的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全部进行评查。
对本院判决结案的案件全部进行评查;对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抽查。
对通过评查裁判文书认为存在审判质量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执行案件;当事人屡次申诉的案件;控告、检举材料中涉及的案件等进行重点评查。
评查%的执行案件。
每观摩审判长庭审案件-件,并一案一评议。
对在诉讼程序中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三章 审判质量评查的内容
八条 案件审判程序方面的评查事项
(一)立案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作出的法律文书是否准确、立案是否符合法定期间、移送的材料是否齐全;
(二)审判组织是否合法;
(三)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庭审是否规范;
(四)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是否合法、规范,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五)通知、公告、宣判及送达是否合法、规范;
(六)案件是否超审限或无故延期。
九条 案件实体方面的评查事项
(一)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经过质证,对证据的判断、采信是否准确;
(二)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四)实体处理是否明确、具体、适当。
十条 适用法律方面的评查事项,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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